新快報訊 記者陳婕 通訊員 姬鴻雁 王彥 譚煒傑報道 妻子被查出患有重型地中海貧血病,丈夫起訴離婚。新快報記者昨日獲悉,日前珠海市斗門區人民法院審理了這起離婚糾紛案,判決駁回原告黎先生要求與被告吳女士離婚的訴訟請求。
  黎先生與吳女士於1997年10月經人介紹相識,同年11月登記結婚。黎先生有工作,吳女士也開有一家成衣店,家庭經濟狀況良好,第二年隨著女兒的出生,一家人的生活更是和和美美,令人羡慕。
  可讓人想不到的是,2013年8月、2014年7月,黎先生兩次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判決准許其離婚。黎先生在起訴狀中稱,跟妻子認識後瞭解不夠,草率結婚,雙方性格不合,常因家庭瑣事發生爭吵……
  案件如期開庭,法庭上,吳女士望著公堂上的丈夫眼神哀怨,“你真的要拋棄我嗎?”據吳女士稱:“兩人結婚17年,兩人同風雨共患難,其實是2012年我檢查出患有重型地中海貧血症,給家庭帶來沉重的醫療負擔,這才是我丈夫想拋棄我的原因。”
  法院審理認為,黎先生和吳女士結婚至今已經17年,生育撫養了女兒16年,已經建立起較深厚的夫妻感情。吳女士在庭上曆數結婚多年來對黎先生及其父親的種種關懷和照顧的事由,黎先生並不否認,可見黎先生所訴稱的離婚理由不成立,亦可見吳女士對丈夫和家庭的感情至深。吳女士現患重度地中海貧血,正需要夫妻雙方同甘共苦,共同面對困難和疾病,攜手渡過難關。黎先生此時訴請離婚,有悖於公序良俗,亦違反我國婚姻法關於夫妻相互扶養的有關規定。故認定黎先生和吳女士的夫妻感情沒有完全破裂,一審判決不准予二人離婚。判決後當事人未提出上訴,一審判決已生效。
  辦案法官表示,結婚意味著責任,意味著彼此要承擔相互扶養的義務。本案中,一方婚後得了重大疾病,另一方提出離婚,法院判決不准離婚,也是中國家庭的倫理、道德在法律中的體現。  (原標題:妻患重病 夫要離婚 法院駁回)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lb40lbvmmp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