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觀察家
  現行的《彩票管理條例》,其作為行政法規是否過於傾向行業管理,忽視了公眾的知情權?在中獎者信息保密方面有一些矯枉過正呢?
  據報道,近日太原一位彩民攬下至少100註雙色球頭獎,獎金高達5.2億元。對這樣一個天文數字,很多網民不是羡慕嫉妒恨,而是質疑彩票的公正性,甚至有人說是“在編童話,以引誘更多的人去買彩票”。
  有一兩個人提出質疑,那可能是出於妒忌心理;但相關新聞下的跟帖質疑如潮,那麼,對以公開透明為立身之本的彩票業來說,就是一個值得反思的公信問題了。
  陽光透明無疑是最好的殺菌劑。2009年施行的國務院《彩票管理條例》規定:彩票的發行、銷售和開獎,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和誠實信用的原則;彩票發行機構、彩票銷售機構應當及時將彩票發行、銷售情況向社會全面公佈,接受社會公眾的監督。但該條例同時還規定:“應當對彩票中獎者個人信息予以保密”。
  這就出現一個悖論:不公開獲獎者的信息,公眾怎麼有效監督?所以,每每巨獎開出之後,巨獎得主是否應公開身份都有爭議。
  巨獎得主的隱私權與彩票的公開透明之間,該如何平衡呢?
  一個有趣的現象是,打開美國、英國等國家的彩票官方網站,往往有詳細的大獎得主的個人資料,包括照片、姓名、獲獎感悟等等,相反的是,中國中獎者的信息被藏得嚴嚴實實。
  為什麼素來強調個人隱私的西方國家,對於巨獎得主的信息,反而表現出更多的公開性呢?這還得從彩票的性質上說,雖然彩票看似“一手交錢,一手交貨”,但彩票並不是一項“私人買賣”,需要更強調隱私權;相反,彩票是政府的壟斷經營,通過彩票發行的方式,從民眾中籌集資金,並將其中一部分以獎金的形式分配給個別人。彩票獎金本質還是公共財產時,公眾當然有知情權。
  就此而言,中獎得主拿了公眾的錢,基於公共財產管理的透明性,其隱私權應做出必要讓渡。在美國中獎得主的信息,原則上是要按《信息自由法》予以公開的,不過具體執行中各州有一些差異,目前除了堪薩斯等六個州外,別的州都要求公開獲獎者的身份。但如果中獎者認為中獎信息會帶來人身安全隱患,也可以通過法院發令狀予以不公開,或者通過成立公司、基金來領取獎金,但獎金的去向還是有明確的交易流向的,做到了隱私權與公眾知情權的兼顧。
  做瞭如此橫向對比後,我們也要反思:現行的《彩票管理條例》,其作為行政法規是否過於傾向行業管理,忽視了公眾的知情權?在中獎者信息保密方面有一些矯枉過正呢?希望未來的“彩票法”能給出回答。
  □袁伊文(法律工作者)
(原標題:5.2億彩票巨獎,信息應更透明)
(編輯:SN0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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