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媒體8日報道,河南225省道新鄉市五陵村路段一下子被挖出18條“橫溝”。村民稱,因附近107國道改造,貨車涌上此路,車速很快,事故頻發,所以無奈挖路。
  好好的路被人為挖上“橫溝”,看得見的挖路行為背後是看不見的權利焦慮。如果不是迫不得已,相信很多人不會幹這事。《公路法》有規定,占用、挖掘公路或使公路改線的,建設單位應按不低於該段公路原有的技術標准予以修複、改建或給予相應的經濟補償。就事論事而言,挖路固然不對,責令改正也符合法律規定,而導致挖路的原因卻不容忽視。
  事情的起因很簡單,因為老國道牧野大橋限高限重,導致大型超高超重貨車只能借用省道。國道改造“借”省道,其面臨的諸多可能性本不難預料,只要責任意識強,完全能未雨綢繆;退一步,當一起起事故發生後,及時採取措施,做好限速以提升安全繫數;再不濟,也該回應利益方的關切,加大執法執勤力度,不至於把維權者推向前臺,逼他們做出“挖路維權”的違法選擇。
  如此看來,監管不作為,是出現“挖路維權”的最大推手。對挖路者進行行政處罰不是根本,如何讓管理者真正履職併發揮作用,才是當前最需要解決的問題。  (原標題:填平“橫溝”還需監管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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